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大学mobile288-365“学长基金”是由学院94、95、96、97级校友牵头创立。创立者们秉承西南大学“含弘光大 继往开来”校训,不忘母校的教育培养,心怀感恩回馈母校,设立基金旨在资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赞助学生文体活动、教师队伍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章 学长基金资金来源和募集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一)毕业学生自愿捐赠。
(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
(三)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四)未来基金营运所实现的投资收益。
第三条 资金募集
(一)捐赠者自愿捐赠为原则,不得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履行捐赠手续出具收据等。
(三)通过多种形式予以感谢和表彰,包括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媒介宣传和留名纪念等。
(四)未来可以按专题或以捐赠方所提名称设立专项基金。
第三章 基金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mobile288-365成立“学长基金”评审管理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师代表、辅导员任工作组成员,负责“学长基金”的评审管理工作。“学长基金”捐赠方设立学长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决定学长基金使用发展壮大完善相关事项,对基金的评审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 由学院负责基金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制定符合本会实际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部门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交财务工作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要妥善保管捐赠资。
第六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用于相关活动。一般基金的使用,用于符合基金宗旨的项目或活动。专项基金是本会基金的组成部分,如果产生专项基金,其名称可体现捐赠方的意愿,但须规范,由捐受双方商定。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双方对捐赠财产的约定,用于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使用情况应及时向捐赠者反馈,并随时接受查询,作出如实答复。捐赠方不得单独以专项基金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筹资等活动。各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和项目执行结果,应及时向捐赠方通报。
第七条 如果是捐赠物资,受赠物资应折价入账,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按照约定要求,及时资助受益方。捐赠物资不适于资助的,可合法变卖,所得收入纳入基金管理,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邀请学长代表回学院做报告并参加捐赠和资助仪式(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第四章 “学长基金”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九条 赞助学生文体活动
(一)赞助对象
mobile288-365、年级、班级、学生社团举行的文体活动。
(二) 赞助条件
受赞助的活动需具有较强的思想性、教育性,学生参与度较高。
(三)赞助名额和标准
赞助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单个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总金额为10000元,为第一期拨付金额33000元的30.30%
(四)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
(1)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小组对活动的主题、形式、内容、活动预算进行评定。
(2)评审小组将评定通过的活动交由“学长基金”捐赠方代表进行审定。
(3)审定通过的活动信息在mobile288-365网站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确定赞助活动项目。
第十条 “学长基金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mobile288-365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资助条件
受助学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爱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努力,品德优良,生活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三)资助名额和标准
资助人数及金额,资助人数为4人,每人资助金额为2500元,共计10000元,占基金第一期拨付金额33000元的30.30%。
(四)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
(1)每年5月启动评选工作,相关年级的学生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小组对申报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社会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小组出具推荐意见。
(2)评审小组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学长基金”捐赠方代表进行审定。
(3)审定后的名单在mobile288-365网站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学长基金奖学金”
(一) 奖励对象
mobile288-365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奖励条件
受奖励学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品德优良,生活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三) 资助人数及金额
资助人数为4人,每人资助金额为2500元,共计10000元,占基金第一期拨付金额33000元的30.30%。
(四)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
(1)每年5月启动评选工作,相关年级的学生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小组对申报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社会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小组出具推荐意见。
(2)评审小组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学长基金”捐赠方代表进行审定。
(3)审定后的名单在mobile288-365网站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奖励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学长基金教师队伍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奖励资金”
(一)奖励对象
mobile288-365专业教师和学生工作队伍成员
(二)奖励条件
(1)受奖励对象具有崇高的师风师德,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
(2)工作业绩突出,注重因材施教,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学习、科研、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奖励人数为5人,单人资助金额为600元,共计3000元,占基金第一期拨付金额33000元的9.10%。
(四)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
(1)每年5月启动评选工作,教师、学生工作队伍成员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小组出具推荐意见。
(2)评审小组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学长基金”捐赠方代表进行审定。
(3)审定后的名单在mobile288-365网站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奖励对象名单。
第五章 发放、奖励与表彰
第十三条 “学长基金”评审小组于每年6月10日前通过“学长基金助学金”、“学长基金进步奖学金”、“学长基金教师队伍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资金”资助奖励的学生、教师名单。学院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西南大学mobile288-365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学长基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