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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更新时间:2018-04-27 11:20:03 ] |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和综合考核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豪举
组员:王春阳、苏胜齐、赵永聚、黄勇富、李云、彭远义
工作职责:全面领导、负责我院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
(二)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组长:王春阳
组员:王豪举、苏胜齐、吴正理、李周权
工作职责: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我院的考核录取工作,督察我院的招生工作情况,发现违纪、违规及徇私舞弊行为时,及时予以纠正;对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按有关政策处理。
(三)博士综合考核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招考考生参加初试且成绩满足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计划考生:
外国语成绩要求 |
业务课成绩要求 |
≥40分 |
≥60分 |
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计划 |
外国语
成绩要求 |
业务课
成绩要求 |
|
少民骨干计划 |
汉族考生 |
≥60分 |
≥60分 |
少数民族考生 |
≥50分 |
≥60分 |
(2)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审核、硕博连读考生。
2、综合考核成绩
(1)综合考核成绩=0.6×综合笔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
(2)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并将综合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建议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拟录取规则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的通知》的精神及学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的计划指标数,以报考导师为单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相同二级学科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mobile288-365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受理意见单位:mobile288-365
受理电话:023-68250206
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023-68251602 wchyang@swu.edu.cn
西南大学mobile288-365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